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梅州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于日前出台公布。因故未及时参加报名的考生可于5月 19日至20日进行补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4日至31日。该《办法》就录取批次和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网上填报中考志愿
《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要尊重考生的意愿,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考生报考,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只报本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报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报公办学校,不报民办学校。
中考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时间安排在5月24日至31日,考生通过梅州教育城域网登陆梅州市中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慎重,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市招生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
该《办法》规定了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第一批录取的10所重点中学、中职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学校面向本服务区招生。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八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全市10所重点中学(梅县东山中学、市曾宪梓中学、兴宁市第一中学、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高级中学、大埔县虎山中学、丰顺县丰顺中学、五华县水寨中学、平远县平远中学、蕉岭县蕉岭中学。)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1日,其中正取生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9日,择校生、扩招生(含新机制生)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1日。
第二批学校包括省一级学校、各县(市、区)指定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23日。其中梅县松口中学、梅县新城中学、兴宁市田家炳中学、兴宁市兴民中学、兴宁市沐彬中学、五华县田家炳中学、五华县实验学校、大埔县田家炳实验中学正取生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择校生录取时间为7月14至15日。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3日。
第三批学校包括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5日。其中一般普通高中正取生录取时间为 7月22日至23日,择校生录取时间为7月24日;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5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在上述录取时间(8月5日)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中招网上录取平台进行补录。
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东山中学制订并组织实施。招生范围:东山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本批次最低分数线的60%。
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
该《办法》规定了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第一、二批录取学校按1:1比例投档,第三批录取学校按1:1.2比例投档,供学校择优录取。
投档顺序: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以及后续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凡符合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复核后,必须在考生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禁止恶性竞争严肃考风考纪
该《办法》规定,严格实行高中学生固定学号制度。对未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也不发给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生实际注册结果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该《办法》明确要求,各初级中学不得干扰学生选择填报学校的意愿,擅自修改学生填报的志愿,收受招生学校所谓的劳务费进行买卖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向学校或个人支付费用招揽生源,以诋毁其他学校方式抢生源;不得以许愿、承诺给学生减免学费等条件来招揽学生;不得与中介组织、教育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不得通过“空壳”学校、买卖学籍等方式进行招生。
该《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